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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k8凯发官网资讯 发布时间: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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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开展“好年华 聚福州”、“首邑之约”等系列引才活动,依托“福州人社求职招聘平台”和“福你就业”微信小程序,广泛征集发布招聘信息,推行线上招聘会、直播带岗等多样化招聘活动,并为有意来县留县求职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推荐。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闽侯县求职实习的全日制高校外地生源毕业生(闽侯以外),可申请享受最长一年免费住宿。

  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关注“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在“人事人才”—“延伸服务”中选择“住宿申报”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在闽侯县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有意向留县求职或已经在闽侯县落实就业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均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免费保管。

  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地址:福州市闽侯县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栋213(收)。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闽侯县落户。为有意愿落户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落户代办服务。

  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集体户代办服务可联系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科窗口。

  到非公单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直接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即可到学校办理派遣手续,无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个人通过“榕e社保卡”APP→“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进行线上申报。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缴纳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并以个人灵活就业登记灵活就业,可申请当年社保补贴。申请后次年按市级人社部门确定的补贴标准和申请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的实缴月数一次性发放。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我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及列入市政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招用新增员工(社保在我市首次参保)和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含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800元,普通工500元标准予以企业补贴,每家企业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0元,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引导企业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奖励老员工带新员工、扶持校企合作、补助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扩大招工渠道支出。

  对符合省级一季度“增产增效”、市级“不停工早开工”的工业制造业企业,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对1-2月用电量占一季度用电量比例不低于60%的符合市级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工业企业补助资金上限提高至20万元。

  各类社会机构、老员工在2025年一季度为重点企业(指榕委办〔2017〕10号文所列企业,以及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重点企业)介绍招用新员工,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20万元。

  (八)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报人须是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港澳台青年、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已在福州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申报人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企业股东;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曾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的创业项目可直接进入资助范围,根据最终得分排名顺序给予相应资助;申报人或创业项目已获得省、市人社部门创业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申报人登录“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

  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分级评审,并按照各项目资助评审等级拨付3-10万元资金。

  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居住(持有居住证),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根据不同条件可分别申领20万元、30万元、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中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个百分点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

  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台湾青年首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目前仍在正常运营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台湾青年在我市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且当前经营场地与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一致,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5000元的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和个体工商户,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申请时该员工仍在职的,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不含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成功认定为省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子女教育、健康保障等方面福利,若认定为引进人才,还可享受最高700万元安家补助,在此基础上,闽侯县再给予50%配套奖励。

  成功认定为市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闽都英才卡”配套服务,引进人才还可享受最高20万元落地补助。

  成功认定为县高层次人才,后续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晋级奖励、荣誉奖励,引进人才还可享受5万元落地补助。

  所学专业一般应对应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中的“08工学”,以及“14交叉学科”等学科中的工学相关专业(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到福建工作(不含厦门),在工作所在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海外著名大学硕士、博士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硕士毕业生应于2014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6年1月1日之后来榕;本科毕业生必须于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7年1月1日之后来榕),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满一年发放50%,满三年发放剩余50%)。

  对招用毕业年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成功认定1-5型保障对象,在闽侯县范围内注册的县属用人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落户,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10万-180万的人才购房补贴、500元/月-2500元/月的人才租房补贴或市场租金标准50%的人才公寓租赁。

  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经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500元(每学时 25 元,不低于 20 学时),属于六类人员或急需紧缺职业( 工种 )技能培训项目范围的,可按上述规定提高补贴标准。同一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不得超过1次。

  组织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开展以岗位技能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证书类型和等级给予企业补贴。

  参考标准:初级工(五级)700元/人;中级工(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技技师(一级)3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500元/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上浮不超过30%。

  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企业补贴。

  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的单位,面向城乡劳动者,重点针对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k8凯发官网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学时不超过25元(补贴学时不超过80学时)。

  参考标准:初级工(五级)700元/人;中级工(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技技师(一级)3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500元/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上浮不超过30%

  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注册系统账号,进行网上申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培训。